中国药科大学坐落于古都南京,始建于1936年,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所由国家创办的药学高等学府,是教育部直属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一所以药学为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其中以药学、中药学学科为龙头的药学学科群建设始终保持国内领先水平,素有“中国生物医药人才摇篮”的美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升学渠道、提高农村学生入学比例,学校2025年将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的工作规定和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由本科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有关省(区、市)确定的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学生均可申请报考:
(一)符合2025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不少于我校2025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具体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
专业类(专业)名称 | 科类要求 | 3+3模式综合改革省 市选考科目要求 | 3+1+2模式综合改革省 市选考科目要求 |
中药学类 | 理科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化工与制药类 | 理科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生物技术 | 理科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药事管理 | 理科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经济管理试验班(医药方向) | 理科 综合改革 | 不限 | 首选科目仅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
四、招生专业范围
注:以上仅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考试院发布的2025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特别提醒: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我校药学相关专业,请考生谨慎填报。
五、报名审核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4月20日24:00
2.报名程序:申请人请登录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提示信息填写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报名表(报名完成后由系统生成打印,包含中学成绩,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版本号与网上一致的报名申请表上传至报名系统);
(2)考生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
(3)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后按系统要求规格上传,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确认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通过所属省(区、市)户籍、学籍资格审核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5月2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中国药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报名系统中公布,考生可自行查看。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六、录取政策
(一)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及考生申请情况,编制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二)取得我校高校专项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高考,并按照我校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和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须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三)我校将依据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确定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考生生源地我校理科最终模拟投档线(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下同)下30分(含)之内,且不低于生源地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要求为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X分及以上,具体X值如下表:
省份 | X值 | 省份 | X值 | 省份 | X值 |
河北 | 70 | 安徽 | 80 | 广东 | 20 |
辽宁 | 60 | 福建 | 40 | 广西 | 50 |
吉林 | 30 | 江西 | 40 | 海南 | 70 |
黑龙江 | 80 | 山东 | 50 | 重庆 | 60 |
江苏 | 30 | 湖北 | 50 | 贵州 | 50 |
浙江 | 15 | 湖南 | 80 | 甘肃 | 40 |
内蒙古 | 70 | 四川 | 60 | 云南 | 70 |
陕西 | 60 | 河南 | 60 | 山西 | 50 |
宁夏 | 30 | 青海 | 40 | / | / |
七、违规处理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八、监督机制
学校进一步加强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考试录取全部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各类信息的公开公示,坚决防范和严肃处理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行为。
九、奖助政策
学校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
十、其他说明
(一)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按照教育部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四)本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
监督电话:025-8618557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邮编:211198
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药科大学本科招生办